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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:滥用健康码涉嫌滥用职权罪和非法拘禁罪@裸嘢李 转

裸嘢李转帖 裸嘢李 2023-06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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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图文源自网络

政法说事 

经查,郑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部长冯献彬,团市委书记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副部长张琳琳,擅自决定对部分村镇银行储户来郑赋红码,安排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赵勇,市大数据局科员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指导部健康码管理组组长陈冲,郑州大数据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耀环,对储户在郑扫码人员赋红码。据统计,共有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被赋红码,其中446人系入郑扫场所码被赋红码,871人系未在郑但通过扫他人发送的郑州场所码被赋红码。


冯献彬、张琳琳、陈冲、杨耀环、赵勇等同志法治意识、规矩意识淡薄,违反《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》及健康码赋码转码规则,擅自对不符合赋码条件的人员赋红码,严重损害健康码管理使用规定的严肃性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,是典型的乱作为,冯献彬、张琳琳同志对此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、重要领导责任,陈冲、杨耀环、赵勇同志对此负直接责任,应予从严从重问责追责。
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,经研究决定,给予冯献彬同志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;给予张琳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降级处分;给予陈冲同志政务记大过处分;给予杨耀环、赵勇同志政务记过处分。




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:河南红码事件社会影响恶劣,不仅破坏防疫大局,而且严重影响民众对政府的信任。相关责任人员至少涉嫌滥用职权罪与非法拘禁罪,建议监察委依职权启动调查程序。





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在2021年1月印发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与服务暂行办法》(下称“办法”)。该办法曾明确要求,各地要严格健康码功能定位,不得扩大应用范围,切实防止“码上加码”。


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,加强个人隐私保护,为疫情防控、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,不得用于其他用途。第二十九条明确,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、利用、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,可以及时向网信、公安部门举报。有关部门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和相关规定,及时处置违规违法行为,涉及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。


2020年3月17日


河南省“健康码”使用管理办法

为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(豫疫情防指办[2020]36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健康码的定义

河南省“健康码”(以下简称“健康码”)是以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和实时健康数据等为基础,个人通过“豫事办”自行申报,经大数据分析自动生成,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行、返岗、复工显示个人健康状况的二维码电子凭证。“健康码”实时进行动态更新,具有“便捷申报、全省通用、动态管理、跨省互认”的功能。

二、健康码适用人群和管理措施

健康码分红、黄、绿三色,分别代表高风险、中风险、低风险人员。

(一)“红码”人群及管理措施

“红码”人员包括现有确诊患者;现有疑似人员;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、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;来自疫情严重地区(国家)的人员;其他需要纳入“红码”管理的人员。

“红码”人员须在定点医疗机构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,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。

(二)“黄码”人群及管理措施

“黄码”人员包括有发热、干咳、气促、呼吸道症状的人员;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;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;其他需要纳入“黄码"管理的人员。

“黄码”人员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,自觉接受社区管理。

(三)“绿码”人群及管理措施

“绿码”人员为除“红码”“黄码”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
“绿码”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在省内流动和跨省出行或复工;来(返)豫人员(含国外人员)可在省内流动。“绿码”人员但体温检测异常的,需由防控人员或验码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。

三、申领方式

通过“豫事办”支付宝小程序(支付宝首页搜索“豫事办”)或支付宝扫描“美钥码”,自主填写相关信息申领,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“健康码”。

无智能终端、无法直接申领“健康码”的老人、儿童等人员,可由家人在“健康码”“家人代办”中代为申领。

四、使用方法

居民出入小区、村、企业、楼宇、机场(含候机厅)、车站(含火车站、长途客运候车室)、农贸市场、大型商超、门面店铺、学校、银行等人员流动性较大、可能产生聚集的场所,以及乘坐地铁、公交、长途客车、出租车、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,需主动出示“健康码”。

由防控人员或经营主体查验相关人员“健康码”所属城市、颜色、姓名、更新时间并测量体温。“健康码”显示为“绿码”,且体温测量正常的,要予以放行;显示为“红码”“黄码"以及显示为“绿码”但体温不正常的,防控人员和经营主体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。

各地已实行扫码登记的,按照本办法和原扫码登记方案实行亮码、扫码并行,待“健康码”扫码功能完善后,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,在以上场所及其他必要地区张贴“美钥码”,使用“健康码”扫码功能对出入(出行)人员进行登记。

五、相关问题说明

(一)“健康码”实行动态调整机制,根据个人填报信息、以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,实时改变颜色。

(二)按国家联防联控机制要求,我省已实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“健康通行码”跨地区互通互认。河南省“健康码”在省内作为互信互认的电子通行凭证,在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“健康通行码”跨地区互通互认的其他省份可以正常使用。外省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“健康通行码”跨地区互通互认的“健康码”,在我省可以作为通行凭证。

(三)与我省建立互认机制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出入我省人员按照出行地健康认证要求,实行亮证、亮卡、亮码通行。

(四)已成功申领绿色“健康码”的人员无需再办理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或健康通行卡;无法申领“健康码”的人员,可以由社区居委会(村委会)开据健康通行卡(有效期5天)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省“健康码”应用推广,并指导规范操作。加强线上线下衔接,依托“12345”等平台开通涉“健康码”问题专项受理热线,加强服务工作力量,及时收集群众诉求,并转交有关部门解决。

(二)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归集、共享、分析等工作,推动省“健康码”动态管理。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大数据管理部门于每日18:00前向省大数据局报送本地申领“健康码”人员和风险人员相关信息。卫生健康、公安等部门要做好涉疫重点人员的信息研判,并会同大数据管理部门建立重点人群管控库。各级卫生健康、公安、交通运输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教育等部门负责分别统计本系统掌握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,并及时推送至本级大数据管理部门。

(三)各级疫情防控部门要结合本通知内容和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情况,尽快面向公众发布通告,加强宣传,加强“健康码”推广应用工作的督导落实,确保每位居民出行时有“健康码”、“健康通行卡”或“健康申报证明”三者之一。发现在申领、使用和查验中弄虚作假、瞒报谎报的,要严肃处理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(四)省大数据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,逐步完善“健康码”功能,补充其他软件调取“健康码”,扩大“健康码”覆盖范围,实现人员信息后台预警,提升信息传输效率,强化基层社区管理功能。


关于在高铁站内引导乘客扫描河南省“健康码”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:

3月15日,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下发《落实指导组反馈问题意见建议责任分工》(以下简称“反馈意见”),要求“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,特别是地方和铁路之间的联动,引导乘客在高铁上扫描二维码进行信息登记,避免出站时聚集”。为贯彻落实“反馈意见”,请各地市大数据局积极联系当地铁路部门,在当地高铁站内摆放“美钥健康码”,引导群众便捷扫描申领河南省“健康码”,并于3月27日前将落实情况通过互联网邮箱向省大数据局报送。

联系人:黄涛 0371-69698103

互联网邮箱:dsjjsjzyc@163.com


关于“健康码”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

各省辖市、济源示范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:

经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,省大数据管理局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《关于印发河南省“健康码”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豫大数据7号),为做好河南省“健康码”的推广应用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 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简介

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是郑州大学团队自主研发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二维码技术。此次河南“健康码”建设中,采用了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作为线下物料部署,增强了系统的安全可靠性,并在二维码中根据应用场景的改变嵌入了与河南地域相关的元素。

二、 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布放要求

请各地高度重视,在各辖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布放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宣传物料方便群众申领“健康码”。重点区域包括:小区、村、企业、楼宇、机场(含候机厅)、车站(含火车站、长途客运候车室)、农贸市场、大型商超、门面店铺、学校、银行等人员流动性较大、可能产生聚集的场所,以及地铁站、公交车站、长途客运站等公共交通场所。并在3月2 1日前完成物料布放。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物料布放后,安排专人指导群众申领“健康码”。

三、 “河南美钥健康码"使用方式

1、支付宝首页搜索“豫事办”,进入 “豫事办”支付宝小程序。

2、使用“豫事办”右上角的“扫一扫”功能,扫描布放好的“河南美钥健康码”,填写个人健康信息,提交信息后领取“健康码”。领取后,如为绿码,工作人员查验后,即可通行。“红码”、“黄码”按照《关于印发河南省“健康码”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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